11.就业人数
调查期内,国内己二酸产业的就业人数变动不大。2006年与2005年持平,2007年比2006年下降1.95%,2008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下降3.07%。
12.劳动生产率
调查期内,劳动生产率也保持相对稳定的水平。2006年比2005年下降2.45%,2007年与2006年增长2.98%,2008年上半年与上年同期持平。
13.人均工资
调查期内,国内己二酸产业人均工资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06年与2005年上升12.76%,2007年比2006年上升26.86%,2008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上升4.62%,人均工资增长幅度明显减缓。
14.期末库存
调查期内,国内己二酸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2005年处于较高水平,2006年销量下降,产量下降幅度更大,致使库存大幅减少。2007年库存再度上升,与调查期初的2005年相比增长了56%,2008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更增加了2.85倍。
15.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国内己二酸产业同类产品在其系列产品中,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指标未单独核算和记录,按照调查问卷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摊后的现金净流量,不能客观反映己二酸产品的实际经营状况,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本案对现金净流量指标分析没有实际意义。
上述证据表明,调查期内,在市场需求总体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国内产业生产扩建项目被迫搁置,同类产品的生产能力未能相应增长,产量和销量呈现下降趋势,库存数量出现上升,市场份额下降,产业的成长和发展受到抑制。
2006年以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呈快速下降趋势。2007年与2006年相比,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下降7.53%,2008年上半年与上年同期比销售价格下降27.18%。同类产品的单位毛利润,2007年比2006年下降了20.60%,2008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下降了68.10%,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未能达到合理的价格水平,产业盈利能力大幅下降。由此导致国内产业自2007年起同类产品销售收入逐年下降,税前利润逐年减少,投资收益率大幅降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经营状况明显恶化。
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国内己二酸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五)被调查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及对国内产业可能产生的进一步影响
现有证据表明,美国、欧盟和韩国具有较大的己二酸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2007年世界己二酸的总产能约为300万吨,而上述三国(地区)的合计产能就达到约230万吨,占世界总产能的76%左右。2007年世界己二酸的总需求量约为280万吨,整体上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从全球范围来看,2007年生产尼龙66产品仍是己二酸的主要用途,占总消费的64%。
己二酸及其下游产业在美国、欧盟和韩国已经发展得很成熟,其区域内己二酸的需求状况比较稳定,没有增加迹象,2005年以来在美国、欧盟和韩国的市场上,其己二酸供给量已经超出其市场需求,因此,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己二酸产品很可能将进一步寻求扩展境外市场,以消化其过剩的产能。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尼龙和聚氨酯产品发展和增长的中心,下游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拉动了对己二酸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在全球己二酸市场呈现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中国成为消费增长的主要市场。根据2005年以来美国、欧盟和韩国向中国出口数量总体大幅度增长,所占中国市场份额持续上升,价格从2007年开始处于低水平并呈现快速下滑的态势,调查机关认为,上述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存在进一步增加的可能。
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欧盟和韩国的己二酸生产企业可能会进一步向中国扩大出口,将会对国内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六、因果关系
(一)被调查产品大量低价进口造成了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占国总进口数量的比例,各年度均超过60%,且呈快速增长趋势,三国(地区)进口占中国总进口数量的比例2005年为64.42%,2006年为65.14%,2007年达到69%,2008年上半年上升至83.89%。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绝对进口数量总体呈快速增长趋势,所占国内市场份额呈持续上升趋势,从2005年的26.42%上升到2008年上半年的37.63%。由于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占中国总进口数量的比例和占国内市场份额持续增长且处于较高水平,其价格的变化对国内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有较强的影响力。
调查期内,国内己二酸市场需求总体呈快速增长趋势,为正在成长的国内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正常贸易条件下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国内产业经济效益理应呈现良好态势。但是,由于美国、欧盟和韩国向国内大量低价出口己二酸产品,导致国内产业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扩产计划被迫搁置,产量和销售量呈现下降趋势,库存数量出现上升,市场份额下降,产业的成长和发展受到抑制,尤其是2007年下半年以来,被调查产品价格的快速下降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产生了较大的压低和抑制作用,进而削弱了国内产业己二酸产品的盈利能力,导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收入不断减少,税前利润和平均投资收益率大幅下滑并处于较低水平。
上述证据表明,被调查产品大量低价进口造成了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
有关应诉公司在其相关评论意见中以及在本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上提出:由于中国市场的供不应求,被调查国家向中国出口己二酸是为了弥补市场供应缺口,并没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调查机关认为,国内市场供不应求不能成为低价倾销的理由。被调查产品完全可以合理、正常的价格向中国出口。本案的事实表明,被调查产品以明显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倾销,而且进口数量总体增幅较大,且远高于国内表观消费量的增幅。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大量、低价进口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造成了严重的压制和抑制,并直接导致了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效益的严重下滑,产能增长受到抑制,同类产品产量和销量也未能实现应有的增长,出现下降趋势,进而导致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在调查期内出现快速下滑趋势,国内产业的发展受到明显抑制,国内产业在调查期内遭受到了实质损害。
还有公司主张:本案产业损害调查期之后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出现了下降,由此主张被调查产品未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调查机关认为,在反倾销调查中,调查机关通常只考虑调查期内的信息和资料,除非能够证明调查期后的新情况的影响是无可置疑的、持续不断的,并且是非人为的,更不是由于利害关系方故意的行为所造成的。就本案而言,一方面,相关应诉公司并未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发生上述情形。另一方面,鉴于本案调查期间内存在进口产品数量大幅增长并造成损害的事实。因此,调查机关基于本案调查期内的数据得出的相关结论并无不妥。
有关应诉公司在其相关评论意见中以同类产品的价格低于被调查产品为依据,主张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没有压制或抑制同类产品的价格。
调查机关认为,根据反倾销法律的相关规定,被调查产品对同类产品的价格影响分为价格削减、价格压制、价格抑制三种情况。上述三种价格影响情况是选择性的,只要其中一种情形成立即可。其中,被调查产品价格低于同类产品属于价格削减。调查事实表明,被调查产品价格对同类产品价格已经造成了明显的价格压制和价格抑制,符合反倾销法律关于价格影响的规定。
(二)其他因素分析
调查机关对可能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并非由以下因素造成:
1.其他国家进口产品影响的因素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调查期内,美国、欧盟和韩国进口己二酸占中国总进口数量的比例各年度均在60%以上,2008年上半年上升至83.89%。因此,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己二酸产品并非造成国内产业目前遭受到的实质损害的主要因素。
有关应诉公司在其相关评论意见中以及在本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上提出:国内产业遭受的损害是由除被诉国家(地区)以外的第三国己二酸产品大量进口造成的。
调查机关认为,证据表明,除被调查国家和地区外,向中国出口己二酸产品的国家(地区)主要有日本、新加坡和乌克兰。调查期内,日本、新加坡和乌克兰己二酸的合计进口数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呈大幅下降趋势,与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的比例呈明显的反向变动关系。2008年上半年,日本、新加坡和乌克兰己二酸的进口量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了27%、80%和70%,合计进口量下降了67%,占中国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也分别只有4.50%、2.85%和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