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央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431号),支持以中央企业为主体的重大科技创新,解决制约重要行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重点支持:清洁、可靠、经济的能源供给与使用技术;资源节约、增储增效技术;重大关键设备研制;新一代通信技术研发等。
5.中央企业重大节能减排项目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438号),支持中央企业实施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重点支持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及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改造项目,以及循环经济项目等。
6.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支出(“走出去”专项支出)。用于引导和支持中央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境外电力回输项目的投资开发。
(二)费用性支出
1.中央企业改革重组等补助支出。支持中央企业改革重组工作,帮助中央企业解决改革重组中的重点问题等。包括托管中央困难企业的费用性支出、中央企业民口军品配套生产线(设备)的维持维护补助资金支出等。
2.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支出等社会保障支出。根据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8]46号),补助困难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专项支出;补助中央企业离退休人员部分统筹外费用支出;补助困难企业职工生活补助支出。
3.其他费用性支出。
(三)其他支出。
三、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时间
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9年11月5日前,中央企业将所编制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中央预算单位,并抄报财政部。
(二)2009年11月15日前,中央预算单位将所编制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财政部。
(三)2009年12月31日前,财政部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批。
(四)2010年1月15日前,财政部将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