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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组织申报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的通知

  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应体现“四节一环保”要求,注重继承历史传统,反映地方特色。
  1.村镇住区规划设计技术;
  2.住宅建筑功能提升技术;
  3.新型住宅建筑体系;
  4.住宅建筑结构安全与防灾技术;
  5.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6.新型建材应用和地方建筑材料改善技术;
  7.宜居型社区建设技术;
  8.村镇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
  9.人居环境改善和保障技术。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
  1.外墙、屋面保温隔热技术;
  2.节能门窗与遮阳技术;
  3.供热采暖系统计量与调控技术;
  4.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5.其它节能改造适用技术。
  三、申报材料
  (一)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申报书
  (二)有关技术资料
  1.目录;
  2.技术研究(研制)报告;
  3.相关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包括:申报单位编制实施或执行国家发布的标准、规范、工法、标准图集、操作手册、使用维护管理手册等文件;
  4.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
  5.三家以上单位出具的用户使用意见或应用于生产与工程实践的证明;
  6.已推广和拟推广应用的单位和工程名单;
  7.获奖、专利、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及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8.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片等。
  (三)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简介(1000~1500字)
  1.成果名称;
  2.完成单位;
  3.主要技术性能;
  4.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5.安装施工与使用指导;
  6.已应用情况;
  7.国家或地方已发布的推广应用政策、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工法等推广应用条件;
  8.技术实施参考成本或产品参考价格。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由项目持有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二)申请单位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申报材料寄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五)通过评审的项目,分别列入《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推广目录》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推广目录》,并颁发证书。
  五、申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请根据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文件,要求文字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二)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书及技术简介单独装订。申报书一式四份,有关技术资料和目录简介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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