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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大力宣传“两个管理办法”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新闻单位主管部门要部署相关新闻单位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和版面(时段),开辟专栏、专版,以访谈、专题报道、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开展“两个管理办法”的宣传报道。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要以适当方式将“两个管理办法”印发到本地所有新闻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并安排本地一至两家晚报或都市报等主要报刊全文刊登“两个管理办法”。宣传报道的重点是:
  (一)宣传施行“两个管理办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主要内容,特别是新闻记者的权益保护、职业规范和管理要求,报刊记者站的工作规范和管理要求,以及相关的准入、退出机制等重要内容。
  (二)宣传“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假记者”、“假记者站”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曝光典型案例,增强新闻单位的守法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
  (三)宣传2009版新闻记者证的样式、特点,突出宣传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核验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真伪的方式;在2009年11月8日“中国记者节”前后集中版面、时段刊载(刊播)新闻记者证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电子文件可通过中国记者网下载),向广大群众普及2009版新闻记者证,加强社会监督。
  三、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新闻采访活动
  各有关新闻单位要认真对照“两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09年12月20日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核查本单位新闻记者及报刊记者站的日常工作,自觉纠正存在的违规行为,严格要求本单位新闻记者及报刊记者站按照规章规定开展新闻采访活动。
  四、切实加强监管,严格依法行政
  中央新闻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将贯彻落实“两个管理办法”作为近期工作重点,以贯彻落实“两个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和报刊记者站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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