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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出厅字[2009]4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
  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并施行。“两个管理办法”适应新形势下我国新闻出版工作改革、发展和管理的要求,规定了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的基本工作规则和管理规范,是新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做好当前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管理,规范新闻采访活动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好“两个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两个管理办法”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新闻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本部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学习和透彻理解“两个管理办法”,全面了解办法内容,切实加强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的管理工作。
  (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新闻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所辖、所属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学习,并将“两个管理办法”列为新闻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求新闻单位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三)各有关新闻单位要组织所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两个管理办法”,了解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的基本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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