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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任现职期间,近5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七条 通过现行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船长、轮机长、船舶电子员(含原船舶电机员、报务员、无线电电子员,下同)、一级引航员专业技术资格,并取得有效的船员(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基本要求。

  申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具备下列规定的学历与资历要求之一:

  (一)具有大学本科(包括大学普通班)及以上学历,在船上或从事引航工作满10年,实际担任船舶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

  (二)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船上或从事引航工作满16年,实际担任船舶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

  (三)具有中专学历,在船上或从事引航工作满22年,实际担任船舶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

  (四)在海洋船舶相应岗位工作,不具备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基本要求者,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实际担任船长、轮机长、船舶电子员职务满72个月,其中在大型运输船舶(指80000载重吨以上或总长250米以上者)或大型工程船舶(指舱容8000立方米以上、5000总吨以上、主机功率10000 千瓦以上、起重量1500吨以上之一者)实际工作满36个月。

  2实际担任船长、轮机长、船舶电子员、一级引航员职务15年。

  (五)在内河船舶相应岗位工作,不具备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基本要求者,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具备中专以下学历,在船上或从事引航工作满28年,并实际担任船舶中级职务满5年及以上。

  2实际担任船长职务满15年;轮机长职务满20年;一级引航员职务满18年。

  第九条 岗位服务年限要求。

  申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近5年应具有12个月及以上船上工作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海洋船舶相应岗位工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持无限、近洋航区的船员适任证书在相应船舶实际担任船长、轮机长、船舶电子员职务满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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