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任现职期间,近5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七条 通过现行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船长、轮机长、船舶电子员(含原船舶电机员、报务员、无线电电子员,下同)、一级引航员专业技术资格,并取得有效的船员(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基本要求。
申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具备下列规定的学历与资历要求之一:
(一)具有大学本科(包括大学普通班)及以上学历,在船上或从事引航工作满10年,实际担任船舶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
(二)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船上或从事引航工作满16年,实际担任船舶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
(三)具有中专学历,在船上或从事引航工作满22年,实际担任船舶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
(四)在海洋船舶相应岗位工作,不具备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基本要求者,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实际担任船长、轮机长、船舶电子员职务满72个月,其中在大型运输船舶(指80000载重吨以上或总长250米以上者)或大型工程船舶(指舱容8000立方米以上、5000总吨以上、主机功率10000 千瓦以上、起重量1500吨以上之一者)实际工作满36个月。
2实际担任船长、轮机长、船舶电子员、一级引航员职务15年。
(五)在内河船舶相应岗位工作,不具备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基本要求者,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具备中专以下学历,在船上或从事引航工作满28年,并实际担任船舶中级职务满5年及以上。
2实际担任船长职务满15年;轮机长职务满20年;一级引航员职务满18年。
第九条 岗位服务年限要求。
申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近5年应具有12个月及以上船上工作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海洋船舶相应岗位工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持无限、近洋航区的船员适任证书在相应船舶实际担任船长、轮机长、船舶电子员职务满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