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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分类培训规范(部分)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分类培训规范(部分)的通知
(农办科[200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0号)精神,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已按照农民创业、农机使用与维修等10大类将培训任务下达各地。为探索规范各类培训的有效方式,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规范(试行)》等7 类培训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规范开展各类培训工作,并注意及时反馈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联系人:靳红

  联系电话:010-59193089

  附件:

  1.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规范(试行)

  2.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人员培训规范(试行)

  3.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服务员培训规范(试行)

  4.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渔业船员培训规范(试行)

  5.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机手(农机使用)培训规范(试行)

  6.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机手(农机维修)培训规范(试行)

  7.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规范(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农民创业培训规范(试行)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培训对象

  重点从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取,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思想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创业意愿强烈,具有与创业项目相适应的一定的产业基础,并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培训目标

  通过创业培训和跟踪服务,使学员树立创业理念、增强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巧、提高创业能力,促进学员提高经营水平、扩大经营规模、领办经济合作组织、创办农业企业,培养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民企业家,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培训环节、内容及学时分配

序号

环节名称

主要培训、实践与考察内容

建议培训学时

合计

理论

实操

1

激发农业

创业激情

用案例介绍农业创业意义、理念,国家队创业的扶持政策,激发学员创业热情。

3

3

2

提高农业

创业能力

如何分析农业创业市场,组建农业创业团队,筹措农业创业资金,预测农业创业利润,防范农业创业风险,学员创业能力的自我评价。

24

12

12

3

选择农业

创业项目

农业创业类型,选择农业创业项目的原则和方法;影响选择农业创业项目的因素;农业创业的机遇;分类指导创业项目。

18

12

6

4

市场考察

就近安排学员进行1-3次考察,了解所创办产业的产业状况、市场行情、市场运作和发展前景等。

12

4

8

5

编制农业

创业计划书

创业计划书的作用、组成部分及主要内容;制定创业计划书应注意的问题;指导和制定《创业计划书》。

15

6

9

6

专业学习与实践

根据学员的专业需求补充专业知识,并到实践基地(大中型企业、养殖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合作经济组织等)进行一段时间的全过程实习,进行创业前实际训练,熟悉企业运作过程,并进一步完善创业计划。

42

42

7

启动农业

创业计划

启动创业计划的准备;对创业计划进行评估;实施创业计划的模拟训练。

6

2

4

合      计

120

39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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