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总结宣传的通知
(教学厅函[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区、市)人事厅(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9年是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的一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使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通力合作,积极进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就业工作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我部决定从今年9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总结宣传工作。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认真总结高校就业工作经验,积极宣传推广就业工作先进高校的经验做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高校按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培养人才的长效就业工作机制。
总结宣传工作由我部高校学生司指导,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请各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各高校加强组织领导,按照《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宣传工作方案》及《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内容》的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高校学生司
联系人:祁金利
联系电话:010-66097865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邱佳娜、余舰
电子邮箱:qiujiana@moe.edu.cn
联系电话:010-82332889/5913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宣传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结宣传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结宣传工作目标和原则
通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认真探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做法、新机制和新经验,推动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和教育改革不断迈上新台阶。
通过向社会公布总结结果,积极宣传就业先进高校及其经验,进一步发挥就业对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导向作用,促进高等学校积极面对社会市场需求,科学定位办学育人方向、加快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深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高校按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培养人才的长效就业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