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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申报和遴选评估程序
  各省级(含副省级市,下同)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申报企业进行遴选。
  (一)申请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表),按照隶属关系将申请表报送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各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设立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在内的专家评审组,采用集中评审、答辩和专家咨询等方式,对各地上报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支持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名单。
  (四)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以无偿资助的形式予以资金支持。
  四、经费划拨、使用与管理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资金”项目经费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项目支出管理,专门用于支持遴选出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资金的使用效果。
  (一)对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相关地方应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二)创业支持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审批结果下拨至有关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应在收到拨款一个月内,全额拨付给相关留学人员企业。
  (三)创业启动支持资金一般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和市场开拓以及贷款贴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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