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定向培养在职自然灾害学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两份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⑤大学本科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可由毕业院校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⑥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⑦个人自述一份,内容应包括本人学习和工作经历,对综合灾害风险管理工作的认识,参加本项目的期望,以及学习和研究设想等。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安排入学考试。
  考生应于2009年12月下旬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aduate.bnu.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0年1月下旬(具体日期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初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校内。
  2.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地理学、灾害学原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满分值各为100分,地理学、灾害学原理满分值各为150分。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专业课参考书目:
  (1)地理学:《地理学》,蔡运龙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灾害学:《自然灾害学》,杨达源、闾国年主编,测绘出版社;
  《灾害地理学》,延军平主编,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二)复试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2010年3月底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和复试名单我校将于2010年3月中下旬在网上公布(网址http://graduate.bnu.edu.cn),届时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我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
  2.复试内容和方式:以面试为主,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复试期间还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和思想政治状况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3-4年。
  学员第一学年集中两个月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从第二学年起采取面授、自学等方式继续学习专业课程,并在工作岗位上结合实际工作完成学位论文撰写。
  九、毕业、学位授予及就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