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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定向培养在职自然灾害学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从事灾害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学习结束后愿意继续从事灾害管理工作;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四年以上(截止到2010年9月1日),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4.得到所在单位同意,能够保证学习时间,且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五、报名
  1.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09年10月10日-30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提交个人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时请注意:
  ①报考学校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代码:10027)。
  报考点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代码:1127)。
  ②报考院系所选择:资源学院/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代码:024)。
  ③报考专业选择:自然灾害学(代码:★070522)。
  ④报考研究方向选择:风险管理(代码02)。
  ⑤由于网报系统中没有单考科目,网报时考试科目请选择: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3数学三、853灾害学原理。实际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地理学、灾害学原理,均实行单独命题,考生应按实际考试科目复习备考。
  ⑥考试方式选择:单独考试。报考类别选择:委托培养。
  ⑦考生必须在备注信息第一栏中填写“单独考试”字样。
  若“报考学校”、“报考点”、以及“考试方式”填报错误,则该条信息作废,考生须注册新用户后重新填写。
  2.网报成功以后,考生还必须根据北京市研招办网上公告的要求,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
  3.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须于2009年11月10日至14日到北京师范大学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并拍摄电子照片。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网上报名号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未成功缴纳报名费的,或者未现场确认信息、拍摄电子照片的,报名无效,不能参加入学考试。
  4.完成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在2009年11月20日之前将下述书面报考材料寄送到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邮寄地址: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邮政编码:100875;收件人:董瑾):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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