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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定向培养在职自然灾害学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为2010年1月下旬,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地理学、灾害学原理;初试成绩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2010年3月底、4月初。

  四、毕业、学位授予及就业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硕士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任务,考核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发给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硕士学位证书。学员的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在学期间不迁转户口和档案,毕业后必须回原工作单位。

  请各地积极做好招生宣传,按照报考条件,认真组织好考生报名和推荐工作。推荐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本科学历证书进行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入学时校方对学历证书进行复审。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自然灾害学专业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方向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联系方式:
  民政部救灾司联系人:曾伟
  联系电话:(010)58123145 传真:(010)58123140
  E-mail:zengwei@mca.gov.cn
  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联系人:董瑾
  咨询电话:(010)58808405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邮政编码:100875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56
  传真:(010)58800519

  附件:
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自然灾害学专业
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方向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为提高民政系统灾害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既懂管理又有专业知识,适应新形势下自然灾害管理的高素质人才,满足我国灾害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北京师范大学受民政部委托,在自然灾害学专业,以单独考试形式,面向全国民政系统和保险系统从事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的人员招收和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
  自然灾害学专业,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方向。
  二、招生对象
  全国各级民政系统从事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招生人数
  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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