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工作规范,按规定要求编制报送
(一)各中央企业应全面总结2009年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按照新修订的《报告》格式文本(附件1)要求填报。报告内容应完整翔实,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客观反映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各中央企业及所属重要子公司应完整填报《报告》。填报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境内外二级子公司、各级金融类子公司以及所托管企业。管理级次较长、主要经营实体在三级以下子公司的企业,应根据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要求确定填报级次。
(三)《报告》涉及的200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采用报送国资委评价局的财务快报数。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和预算报告在报送评价局的同时报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四)各中央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确定《报告》的密级及保密期限。
(五)请各中央企业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报告》(纸质材料1套,光盘3套),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报告》报送清单(式样见附件2),一并报送至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如存在未按要求填报的情况需说明原因。
三、加强沟通配合,不断提高报告质量
(一)各中央企业应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及时总结填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报告》填报内容可根据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要求适当增减。
(二)监事会接收《报告》时应仔细审核,并办理相应的签收手续。对不符合填报规定的《报告》,将要求企业重新填报或补报。
(三)监事会将继续对2009年度《报告》填报情况进行评价,并在中央企业范围内通报。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或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监事会工作局联系人:李春兰 崔竹
联系电话:(010)64471655/1800、64471810(传真)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56号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局
邮政编码:100011
附件:
1.《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主要内容)
2.《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清单式样
3.2008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质量较好的企业名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