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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二)信息报送管理平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运用网络手段及时采集各地农家店建设情况和经营情况,对农家店生存情况、经营情况、农村市场体系健康水平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利用网络资源加强农家店建设监督管理力度,并制定科学的农家店发展规划,引导承办企业有序经营和健康发展;要认真落实《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164号)精神,依托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农家店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商运发〔2009〕140号)要求,依托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将“万村千乡”龙头企业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以便及时掌握农村商品市场动态。
  (三)为农服务信息平台。要积极引导“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充分利用农家店信息化设施,为农民提供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外出务工、农业生产技术等各方面的综合信息服务,使农家店逐步发展成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本地移动和电信部门沟通,在农家店开展代办移动电话入网、代收通信和信息服务费、公用电话、增值业务办理、农业信息化产品销售推广等业务,在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优质、便捷通信服务的同时,拓宽农家店经营业务范围,增加经营收入。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支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与新农村商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引导农家店作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点,为农民提供商务信息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与移动、电信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二)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尊重承办企业意愿,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制订发展规划,逐步推进相关工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及时了解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承办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承办企业科学统筹使用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资金,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农家店和配送中心项目建设重点内容,列为项目验收的重要标准之一。同时,将该项工作作为评价各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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