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 精神,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升农村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现就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在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逐步构建起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信息化是衡量农村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农家店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商品配送体系逐步完善,消费环境有效改善,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但农村流通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农村现代流通方式和流通网络发展的重要因素。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提高承办企业、农家店和配送中心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有利于强化农村商品配送能力,确保商品质量,有利于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三农”的水平,是增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长远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承办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平台。条件成熟的地区,应在配送中心、农家店逐步配置电脑、POS机、条码扫描设备和数字智能终端等信息化硬件设备,安装相应的商品进销存管理软件;通过互联网建立企业、配送中心与农家店之间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系统的订单和库存管理、营销信息服务等各项功能,实现农家店的销售与订货,配送中心的配送与采购,承办企业的销售、库存与结算等作业的管理信息化,提高企业、配送中心和农家店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对于不具备在农家店配置电脑等硬件设备条件的地方,应积极与移动、电信部门合作,探索利用手机、固定电话等通讯手段,推进农家店信息化经营管理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