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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


  2.构建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提高。

  3.省、市、县三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装备、设备基本配备齐全,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

  4.在已建立的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基础上,初步构建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煤矿山信息化安全监管平台,安全监管的时效性明显提高。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广泛吸纳本地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学会协会等资源,充分发挥本地区安全评价、安全认证、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和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努力在政策标准制订、安全科研、事故鉴定、成果推广示范、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制定相关经济政策,配套激励措施,提供必要的日常研究与工作经费,切实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吸收熟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丰富实践经验、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同志,不断充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队伍。要明确专家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三同时”审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等数据库,整合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要层层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举办网上安全生产论坛,进行法规宣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努力为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及时提供工作指导和服务。

  (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装备、设施建设。要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对安全监管装备的投入,努力解决监管手段缺失的突出问题,逐步提高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装备的配备标准,保障正常监管执法工作需要。要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特点,配齐矿山监测、井下气体检测、尾矿库监测、边坡及排土场监测、硫化氢气体监测等仪器仪表等。

  四、工作要求

  (一)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迎难而上、大胆探索,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推进工作落实。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及时为技术支撑机构提供技术、管理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安全生产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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