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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资格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资格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确认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35家证券公司为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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