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1003号)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请示》(首创安泰总公司〔2009〕第0106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章程第2条“公司的设立”修改为:
公司中文名称为: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
英文名称为:ING Capit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中国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25号世界贸易大厦37层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在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区域内经营核准的业务。
二、章程第3条“合资经营各方”修改为:
(一)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双榆树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15层。
首创集团法定代表人:
姓名:冯春勤
职位:董事长
国籍:中国
(二)荷兰保险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荷兰法律依法组建并存续的公司,地址为荷兰阿姆斯特丹 1081KL,Amstelveenseweg 500号。
荷兰保险授权代表人:
姓名:郭超和
职位:荷兰保险亚太区区域法律总监
国籍:澳大利亚
三、章程第8条“公司经营范围”修改为:
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及核准为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如下:
在辽宁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
(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上述各项业务在本章程中统称“保险业务”。
中国保险监管部门在此简称为“审批机关”或“监管部门”,视上下文要求而定。
四、章程第9.1条“注册资本”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