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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天津分公司和平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天津分公司和平支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1054号)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平支公司筹备申请材料的请示》(中航三星〔2009〕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天津市和平区筹建天津分公司和平支公司。

  二、该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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