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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外汇账户统计表及其报送规定的通知(1998)[失效]


  (2)机电出口及国际招标户或称专项代理户:指有进出口经营权,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其项目总金额和执行期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的企业开立的外汇账户。账户支出为经常项目用汇或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用汇。

  (3)国际合作及劳务承包户:指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开立的外汇账户。其支出为经常项目用汇或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用汇。

  (4)代理户:指从事代理对外或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开立的代收代付的外汇账户,收入为经常项目,支出为经常项目用汇或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用汇。

  (5)暂收待付户或称国际汇兑户:指境内机构为暂收待付或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收支开立的账户。收入包括境外汇入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为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支出为经常项目用汇或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用汇。

  (6)国际运输户:指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开立的外汇账户。其支出为经常项目用汇或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用汇。

  (7)外汇保险户:指保险机构因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或有尚未结算的保费而开立的外汇账户。支出为经常项目用汇或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用汇。

  (8)转移支付户或称援助捐赠户:为因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援助而开立的外汇账户,经外汇局批准可用于资本项目支出。

  (9)国际旅行社户:国际旅行社为收取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而开立的账户,经外汇局批准可用于资本项目支出。

  (10)其他经常项目专用账户。

  202 经常项目定期存款户:除个人及来华人员以外的、境内机构(不含金融机构)在境内各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定期外汇存款账户,存入的外汇来源为:境内机构经常项目项下外汇账户的外汇转为定期存款的部分,或现钞存入的部分。下设:

  其中:(0202)外商投资企业户。

  203 驻华机构经费户:收入为驻华机构由境外汇入的外汇经费,支出限于办公经费等。

  204 个人及来华人员定、活期外汇户,该类账户收入为个人及来华人员存入的外汇,包括现钞和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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