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外汇账户: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外汇账户,包括定、活期外汇存款户。
6、开户单位:指在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包括现钞户)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
(二)指标解释
1、纵栏指标解释:
(1)期初余额:指开户单位在各金融机构开立的外汇账户至上期末的余额。上旬的期初余额为上月的期末余额,中旬的期初余额为上旬的期末余额,月报的期初余额为上月的期末余额。
(2)期末余额:指开户单位在境内各金融机构开立的外汇账户至本期末的余额。
2、横栏指标解释:
10账户总计=20经常项目账户合计+30资本项目(含外汇贷款)账户合计+40开证、付汇保证金及睡眠户等暂存户,包括所有境内机构在统计期的外汇账户。
其中:(01)外商投资企业账户总计=20项下(02)外商投资企业账户合计+30项下(03)外商投资企业账户合计+40项下(04)外商投资企业账户合计。
20经常项目活期账户合计=201+202+203+204+205,包括贸易和非贸易(包括劳务收支、单方转移等)类账户合计数,经济特区待结汇账户、保税区基本账户均统计在经常项目账户中。
这里的经济特区待结汇账户是指一些经济特区,在特殊的政策下允许中资企业开立的待结汇的外汇账户。
这里的保税区基本账户是指保税区内的中资企业,在《保税区外汇管理规定》下,按规定无需外汇局审批即可开立的基本账户。
下设:
201经常项目活期账户合计,指境内机构在经常项目项下开立的所有活期外汇账户,包括外汇结算账户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专用账户,以及在经济特区的待结汇账户、在保税区的基本账户。其收入为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支出为经常项目项下用汇、超限额结汇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用汇。下设“其中”项:
(0201)外商投资企业户
(20101)中资企业限额外汇结算户,特指1997年10月15日以后开立的中资企业限额外汇结算账户。
(20102)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专用账户。由于保税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只有基本账户。所以本专用账户不含保税区内账户。关于“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专用账户”,按账户的性质分主要包括:
(1)免税商品户:指海关监管下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开立的外汇账户。其支出为经常项目用汇或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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