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停止执行外汇账户统计报表有关文件的通知
(汇发[2003]66号 2003年5月14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我局下发的以下文件:
1.《关于填报外汇账户统计表的通知》([97]汇国函字第259号);
2.《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外汇账户统计表及其报送规定的通知》([98]汇国函字第168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外汇账户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发[2001]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