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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GB4785-200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8. 增加4.3.20条:“紧急制动信号”
  9. 增加4.3.20.1条
  “配备:选装
  紧急制动信号应由按4.3.20.7电路连接的所有制动灯或转向灯的同时启动来实现。”
  10.增加4.3.20.2条
  “数量:
  按照4.3.4.2或4.3.3.2中的规定。”
  11.增加4.3.20.3条
  “布局:
  按照4.3.4.3或4.3.3.3中的规定。”
  12.增加4.3.20.4条
  “安装位置:
  按照4.3.4.4或4.3.3.4中的规定。”
  13.增加4.3.20.5条
  “几何可见度:
  按照4.3.4.5或4.3.3.5中的规定。”
  14.增加4.3.20.6条
  “方向:
  按照4.3.4.6或4.3.3.6中的规定”
  15.增加4.3.20.7条:“电路连接。”
  16.增加4.3.20.7.1条:“发出紧急制动信号的所有灯具,其闪烁频率应在 Hz范围内。”
  17.增加4.3.20.7.1.1条:“但是,如果车尾发出紧急制动信号的任何灯具使用灯丝灯泡,其闪烁频率应在 Hz范围内。”
  18.增加4.3.20.7.2条:“紧急制动信号应独立于其它灯具工作。”
  19.增加4.3.20.7.3条:“紧急制动信号应自动地启动和解除。”
  20.增加4.3.20.7.3.1条:“紧急制动信号应仅在车速高于50km/h并且制动系统在发出ECE R13或ECE R13h规定的紧急制动逻辑信号时启动。”
  21.增加4.3.20.7.3.2条:“紧急制动信号应在ECE R13或ECE R13h规定的紧急制动逻辑信号不再发出或危险警告信号被启动时自动解除。”
  22.增加4.3.20.8条:“指示器:选用”
  23.增加4.3.20.9条:“其它要求。”
  24.增加4.3.20.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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