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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国残联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

  三、选好培训班举办地

  由于本项目执行时间紧、班次多,培训班举办地点的选择条件是:康复工作基础好、有现场观摩条件、交通便利、有能力承办培训班会务的省、市残联。培训人员本着就近的原则参加培训,同时考虑能使东、中、西部残疾人康复工作相互了解和交流。

  受委托承办培训班任务的省、市残联,要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做好培训班的教学管理、学员登记、工作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培训班总结、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管理以及相关会务工作,并于培训班结束二周内,将培训班总结和学员登记表分别报至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

  四、上报省级师资名单

  为加强项目管理,掌握各地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队伍的组成情况,请各省按照全国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项目任务分配表下达的名额,于2009年9月29日前,将省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名单报至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师资名单要注明师资的基本情况、专业特长和拟承担教学任务的类别等。

  五、经费

  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班经费,根据财政部规定的会议、培训班补贴标准,按每期培训班完成的实际培训人数、天数拨付承办省、市残联。各省按照项目要求,组织举办的县(市、区)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省自行解决,中央财政补贴的10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中西部及东部欠发达省份,其中西部12省每省补贴5万元;中部8省和东部欠发达省每省补贴4万元。

  附件:

  1.全国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任务分配表

  2.全国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人员登记表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全国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项目任务分配表

序号

省份

省级师资(名)

地市分配数(个)

地市师资(名)

1

北京

8

6

36

2

天津

8

6

36

3

河北

8

4

24

4

山西

8

5

30

5

内蒙古

8

4

24

6

辽宁

8

5

30

7

吉林

13

3

18

8

黑龙江

8

4

24

9

上海

8

6

36

10

江苏

8

4

24

11

浙江

8

3

18

12

安徽

8

6

36

13

福建

8

3

18

14

江西

8

5

30

15

山东

8

6

36

16

河南

14

6

36

17

湖北

13

4

24

18

湖南

13

6

36

19

广东

8

7

42

20

广西

8

5

30

21

海南

8

1

6

22

四川

8

7

42

23

重庆

8

7

42

24

贵州

8

3

18

25

云南

8

5

30

26

西藏

8

2

12

27

陕西

8

3

18

28

甘肃

8

5

30

29

青海

8

3

18

30

宁夏

8

2

12

31

新疆

8

5

30

32

兵团

8

2

12

33

农垦

8

2

12

合计

285

145

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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