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国残联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
(全康办[200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康复人才培养是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社区康复协调员是康复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关键。为提高社区康复协调员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保质保量完成全国残联康复工作会议提出的三年培养30万社区康复协调员的任务,中国残联决定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项目”。该项目第一年目标是举办4期全国省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班,培养285名省级师资;举办10期全国地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班,培养870名地级师资;各地举办培训班,培训10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规范开展培训工作,依据《中国残联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2009年度实施方案》“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实施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培训对象
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的选派主要以省、地二级残联系统所属康复业务机构专业人员为主,同时可选派卫生、民政、教育以及社会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中的康复专业人员。通过项目的实施,逐步培养和建立以省、地两级残联专业人员为主体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队伍。
根据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和基层康复工作需要,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应由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人员、辅助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请各地按照“全国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项目任务分配表”(附件1)下达的任务,认真选择热爱残疾人康复事业,热心为残疾人服务,有一定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并能承担培训工作的人员,作为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养对象。
二、加强规范化管理
各省残联要加强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好省级师资团,并指导地(市)残联组建师资队伍,组织省、地师资按要求参加培训;对经培训的师资,要明确提出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他们在培训当地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库;培训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编写、华夏出版社出版的《社区康复工作上岗培训教材》和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编制的《全国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教学大纲》;对师资的培训方法、培训内容、教学效果和学员反映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师资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建立规范化的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考核表、学员登记表、教师名单、多媒体课件、考核结果、培训班总结和必要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