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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每人1份。任职时间要求为2003年12月31日前(资历破格者除外);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职称的应提供2006年12月31日前的博士学位证书及出版单位出具的担任2年以上责任编辑的证明。
  复印件要有照片、任职职务和日期页。如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当年省、部委职改部门下发的批准文件,或当年申报职称时个人评审表上批准后盖有省、部委职改部门章的最后一页。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8. 《出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复印件,每人1份。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仅对必需提供的人员)
  对无《出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但已办理责任编辑注册手续,目前尚未领取到《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其责任编辑资格由总署职改办上网查核后出具证明。
  9.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
  凡任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编辑室主任、期刊社主编(社长)、期刊社副主编(副社长)者应参加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必备条件,其他人员也可提供,作为评审参考。
  10.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非必要,作为评审参考)。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11.《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的)复印件。
  注意:《获奖证书》上应有申报人姓名,如只有书名或刊名,请复印原书或刊的封皮或版本记录页,能说明该获奖图书或期刊与本人有关,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奖状和书、刊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三)业绩材料(B袋)
  共3项。业绩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要有目录,装入大信封(或档案袋)。袋外封面按要求贴统一的《2009年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个人信息简表》(同A袋封面)。袋面需注明“B袋”。
  1. 《推荐材料简表》,需在首页左上角“推荐单位”及末页《单位推荐意见》栏后,加盖单位公章。表可打印,表内各行若内容多可自行增加,无内容的项目可删除。
  如被推荐人员为破格评审的,需在“拟评职务”栏括号中注明“破格”字样。
  2. 《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一致。呈报单位人事部门要对《业务自传》进行审核,并在自传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3. 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选题报告(或规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及著作、作品:
  (1)申报图书(期刊)编审需同时提供:
  ① 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期刊可以是栏目策划或年度规划)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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