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做好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的实施工作
今年村镇建筑工匠培训计划为88400人(见附件1),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为做好村镇建筑工匠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我部制定了《
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培训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请于2009年11月15日前将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人数落实情况报部村镇建筑工匠培训项目小组,2009年年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培训”项目小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村镇建设司
邮政编码:100835
电 话:(010)58933100 (010)58933186
传 真:(010)58934517 (010)58933123
附件:1.2009年“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培训”计划表
2.
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培训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1:
2009年“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培训”计划表
单位:人
省 份
| 培训计划
|
河 北
| 6000
|
山 西
| 3000
|
内蒙古
| 5000
|
辽 宁
| 1000
|
吉 林
| 2000
|
黑龙江
| 3000
|
安 徽
| 7000
|
江 西
| 4000
|
河 南
| 9000
|
湖 北
| 5000
|
湖 南
| 5000
|
广 西
| 2000
|
海 南
| 400
|
重 庆
| 5000
|
四 川
| 8000
|
贵 州
| 4000
|
云 南
| 5000
|
西 藏
| 2000
|
陕 西
| 2000
|
甘 肃
| 2000
|
青 海
| 2000
|
宁 夏
| 2000
|
新 疆
| 300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1000
|
合 计
| 88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