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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关于印发《全国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阶段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10月15日至11月5日)。组织开展针对化工企业、化工市场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和对专管员及重点企业人员的集中培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增强企业及从业人员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水平和能力。
  (二)签订责任书和建立信息员阶段(11月6日至11月25日)。部署本辖区内企业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责任书,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在重点企业和化工市场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员,加强阵地控制。
  (三)自查自纠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5日)。企业对2008年以来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可疑行为及时报告,并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核查和自查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经济发展、防范流失、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集中宣传整治行动纳入本地区、本系统禁毒工作整体部署,自上而下逐级成立由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主管单位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特别是各省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公安、商务、海关、安全监管、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成立联合领导小组,加强对集中宣传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综合掌握进展情况,确保行动按步骤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公安、商务、海关、安全监管、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药品监管部门要牵头开展对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宣传整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牵头开展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宣传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对化工市场的宣传整治;公安机关要牵头开展对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宣传整治;商务、海关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进出口企业的宣传。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发挥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化工协会和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发动企业人员主动参与集中行动。
  (三)全面兼顾,突出工作重点。此次集中宣传整治行动要兼顾全面、突出重点,既要直接面向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市场,也要重点面向醋酸酐、麻黄碱及复方制剂、羟亚胺、胡椒基甲基酮、苯基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经销易制毒化学品的化工市场等场所,重点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经销、仓储、物流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及化工市场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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