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针对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及重点企业人员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各地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地醋酸酐、麻黄碱及复方制剂、羟亚胺、胡椒基甲基酮、苯基丙酮、胡椒醛、邻氨基苯甲酸等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进出口企业以及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措施不够落实、容易出现流失问题的企业和化工市场,组织专门力量,对其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及化工市场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发送教育资料、利用真实案例现身说法等形式,讲授易制毒化学品常识、流失危害、非法贸易形式、安全防范措施,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企业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和防范能力,防止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三)与本地重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各省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依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责任书样本,组织与本地醋酸酐、麻黄碱及复方制剂、羟亚胺、胡椒基甲基酮、苯基丙酮等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进出口企业签署易制毒化学品责任书,明确企业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的职责和防范流失方面的作用,知晓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强重点岗位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主动防范意识,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从源头上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四)在重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化工市场、报关公司和物流公司建立信息员。各县、市两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禁毒办通[2009]75号)有关规定,在麻黄素、苯基丙酮、胡椒基甲基酮、醋酸酐等重点企业以及化工市场、报关公司、物流公司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员。要耐心做好企业的解释工作,打消企业及从业人员顾虑。要指导企业选择与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联系较多的岗位负责人员作为信息员。要组织对信息员的培训,及时通报当前易制毒化学品走私贩运形势、主要流失品种、方式以及应对措施等情况。要挑选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公安民警作为专管民警,并向企业及信息员公开专管民警联系方式,方便信息员随时联系报告情况。要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禁毒办通[2009]75号)及相关保密规定,对信息员报告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信息资料外泄。
(五)组织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组织本地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对2008年以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查清每笔醋酸酐、麻黄碱及其复方制剂(麻黄碱复方制剂可仅自查批发情况)、羟亚胺、胡椒基甲基酮、苯基丙酮等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和用途,发现流失可疑线索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对企业自查发现流失并主动报告的,公安机关可不再追究该企业责任;如企业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或没有主动报告而被公安机关倒查发现的,将严格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同时要督促企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核查长效机制,要求企业在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前,向核发证明的行政部门核实购买证明的真伪,向购买企业核实购买经办人身份及委托书真伪;销售企业未经核实,一律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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