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星火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已列入过星火计划的不得再次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三)火炬计划项目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电子数据申报一律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申报。
1. 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
2. 纸质材料以网上打印为准,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要求一式7份。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纸制材料于2009年11月5日前,一式7份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通过各省粮食局报送我司。
3、申报材料要求
产业化引导示范项目包括:产业化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需提供的附件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科技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科技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特殊行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电力设备入网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能源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需提交环保合格证明;承担其它科技计划的证明、获得科技经费支持的合同、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金匹配的意向或合同;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用户意见报告、销售合同或意向等)。
4、材料装订。
装订顺序: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为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新注册机构应附验资报告,附件目录,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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