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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单位提供的材料
  正常申报需提供以下前3项,破格申报需提供以下4项:
  1. 《委托评审函》,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每单位1份。函中应注明委托评审人员的姓名、拟评审职务和评审人员所在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空缺情况。
  2. 《2009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由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或新闻单位填报,每单位1份。
  3. 《公示情况说明》,申报单位出具的所有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原件,每人出具1份。内容包括:公示时间、地点,有无群众意见,若有意见写明调查处理结果。
  4. 破格申报另需提供经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其破格申报的 《破格报告和破格申报意见》,破格申报人员每人1 份。
  (二)资格材料(A袋)
  申报人提供,共10项。其中2~10项资格材料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首页要有目录。该册与《公示证明》、《破格报告和破格申报意见》(上款第3、4项)及2本《评审表》(本款第1项)一起装入大信封(或档案袋)。袋外封面按要求贴统一格式的《2009年新闻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个人信息简表》。袋面需注明“A袋”,编号由总署职改办统一排序。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每人一式2份。
  该表为原件,由新闻出版总署印制,不可复印(需要存入人事档案)。表内“业务自传”和“单位推荐意见”可以用B5纸打印后贴上,但该页上要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08年度)复印件1份。
  即年终考评(述职)表,表中要有单位考核评语及考核等级,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由人事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每人1份(转评人员不用)。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符合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7]101号”文件中免试条件的,需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并由省或部委职改部门出具同意免试公函1份。地方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省免试规定的,需附本省职改部门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4.《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各相应模块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每人1份(转评人员不用)。
  《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符合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4]001号”文件中免试条件的,需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并由省或部委职改部门出具同意免试公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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