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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出职改[2009]262号)


有关省人事厅职改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局)、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中央有关新闻单位,署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参评人员
  在报社及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所属新闻性期刊从事新闻采编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需达到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7]101号文件规定要求,即本级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含45分)或符合有关免试规定。
  (三)计算机能力
  计算机能力需达到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4]001号文件规定要求,即计算机能力达到本级及以上水平或符合免试条件。
  (四)学历及任职年限
  1. 申报主任编辑、主任记者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编辑或记者职称并在新闻单位受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2)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新闻单位受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3)2001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在新闻单位受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4)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转评为新闻系列中级职称后受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5)具有其他副高级职称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
  2. 申报高级编辑、高级记者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新闻出版总署或本单位主管部门组建的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主任编辑或主任记者职称并在新闻单位受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2)2001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在新闻单位受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履行主任编辑或主任记者职责)满4年。
  (3)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已按规定转评为新闻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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