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农[2009]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经)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提高园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园艺产业竞争力,我部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活动。现将《全国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本省具体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创建内容,强化技术服务,尽快把蔬菜标准园创建落实到县、到乡、到园,并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登记表(附表1),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李建伟,电话:010-59192890;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电子信箱:zzyjzc@agri.gov.cn。
附件:全国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全国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的总体要求,确保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推进蔬菜标准园实现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销售品牌化和经营产业化,进一步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蔬菜产业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2009-2010年,在全国蔬菜(包括食用菌、西甜瓜)重点发展区域和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创建县,创建400个蔬菜标准园,产品质量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节本增效10%以上。其中,设施蔬菜标准园200个,露地蔬菜标准园200个。
三、创建内容
蔬菜标准园创建的主要内容是达到“五化”。
(一)规模化种植。在全国蔬菜重点发展区域、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创建县,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选择集中连片的蔬菜基地开展创建活动,推动规模化种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设施蔬菜集中连片面积(设施内面积)200亩以上,露地蔬菜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