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指标 | 指标说明 | 考核处室 | 指标值 |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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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报综合性材料情况 | 考核各省级单位上报国家农发办布置的综合性材料的时效性和质量。依据地方上报情况得出。 | 综合处 | 3分 | 实行最高分数换算制。上报综合性材料的,每篇记2分;被国家农发办《年鉴》、《简报》、《情况反映》采用的,每篇增记10分;在国家办举办的全国性会议上交流的,每篇增记10分,以最高得分为满分与3分进行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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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宣传工作情况 | 考核各省级单位开展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质量。依据实际开展情况得出,其中:综合性宣传占4分,《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投稿、采用、订阅等情况占2分。 | 综合处 | 4分 | 实行最高分数换算制。上报《简报》、《动态》等材料的,每篇记2分,被国家农发办《简报》、《情况反映》采用的,每篇增记5分;主动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开展宣传的,每发1条记5分;主动在国家级一般媒体上开展宣传的,每发1条记10分;主动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上开展宣传的,每发1条记15分;主动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头版开展宣传的,每发1条记20分,以最高得分为满分与4分进行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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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一处 | 2分 | 实行最高分数换算制。每被《中国农业综合开发》采用一篇计2分,省领导投稿的每篇增计5分,厅领导、省级农发机构负责人投稿的每篇增计3分,以最高得分为满分与2分进行折算。 |
3 | 进行综合性调查研究情况 | 考核各省级单位开展综合性调研的时效性和质量。依据地方上报情况得出。 | 综合处 | 3分 | 实行最高分数换算制。上报调研报告的,每篇记2分;及时完成国家农发办布置的综合性调查研究任务的,每篇增记5分;被国家农发办《情况反映》、《调查研究报告》采用的,每篇增记10分,以最高得分为满分与3分进行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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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综合性检查情况 | 考核各省级单位组织综合性检查的规范性和效果。依据国家办组织的验收考评和各项检查结果得出。 | 评审三处 | 3分 | 做好综合性检查的组织工作得1分,积极配合国家农发办组织的检查工作的得1分,综合性检查效果好的得1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
5 | 项目竣工验收考评情况 | 考核各省级单位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情况和效果。依据国家办组织的验收考评结果得出。 | 评审三处 | 7分 | 按时完成验收工作的得2分,及时完整地报送验收材料的得1分,省级农发机构验收情况好的得2分,地级农发机构督察情况好的得1分,县级农发机构准备情况好的得1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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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综合性检查和验收考评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 考核各省级单位对国家农发办在综合性检查和验收考评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依据地方上报整改材料情况得出。 | 评审三处 | 3分 | 综合性检查和验收考评情况各占1.5分。其中: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整改的得0.5分,按照通报要求逐项进行整改的得0.5分,整改后建立长效机制的得0.5分。 |
7 | 统计工作考评情况 | 考核各省级单位编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和质量。依据每年统计工作会审结果计算得出。 | 综合处 | 5分 | 以统计编报考评中得分最高省的分数为满分与5分进行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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