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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三十五条 各省级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度起试行。

  附:
  考评量化指标表

  一、资金管理考评量化指标(40分)
序号指标指标说明考核处室指标值考核得分
1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考核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依据资金决算、项目竣工验收、中期检查等情况得出。计财处10分足额配套的为满分,每少落实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照一个百分点计算。
2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考核各省级单位农民、企业等被扶持对象的投入情况。依据项目竣工验收、中期检查等情况得出。计财处5分土地治理项目中的自筹资金落实占2分,产业化经营项目中的自筹资金落实占3分。足额落实的为满分,每少落实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照一个百分点计算。
3资金拨借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和有偿资金拨借的时效性、规范性以及无偿资金报账支出进度情况。依据项目竣工验收、中期检查等情况得出。计财处5分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省、地两级财政部门连同配套的本级资金,应在1个半月内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借款或报账。省、地级财政部门及时拨借资金的为满分,超过规定时限的每半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县级财政部门如无正当理由滞留项目资金,每滞留半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如无正当理由,对报账资金不及时办理报账手续支出无偿资金的,从报账单位提出报账申请、提供报账凭证第30天开始,每半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4有偿资金回收情况考核各省级单位到期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还款情况。依据有偿资金还款通知(应还款日期、金额)和中信银行进账单(实际还款日期、金额)等情况得出。计财处4分及时足额回收的为满分,到规定时限未足额归还的,每晚一天扣0.2分,扣完为止。
5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各省级单位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依据项目竣工验收、中期检查等情况得出。计财处10分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或其他不规范问题的,每一处扣1分;未实行县级报账制、“三专”管理以及存在其他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直接扣完该项得分。
6财务报告编报情况考核各省级单位年度资金决算等报表编报情况。依据年度资金决算报表编报评比情况计算得出。计财处4分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和项目统计工作评比暂行办法》(财发字[1998]49号)规定执行,最后换算该项得分。
7其他考核各省级单位资金管理材料上报等工作。依据平常要求的资金管理材料上报情况得出。计财处2分根据国家农发办要求及时上报材料,且达到要求的,得2分;上报不及时的扣1分;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扣1分,其中,每缺一处材料扣0.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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