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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工作安排的意见

  (四)适当兼顾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抓好项目区农田林网和防护林体系建设以及重点地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改善项目区农业生态环境。丘陵山区要重点抓好小流域治理,主要牧区要着力加强草原(场)建设,土地沙化地区要努力做好沙化土地治理,为发展农业和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四、以投资参股经营为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
  在认真总结投资参股经营试点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资参股经营力度,结合贴息、补助、有偿无偿投入相结合等多种有效方式,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辐射带动作用比较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努力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产业的整体效益,促进粮食转化和农业结构调整,切实带动农民增收。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政策,重点扶持以产品或产业为纽带组织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十一五”期间计划扶持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1500个,建设蔬菜、经济林、花卉等高效种植基地550万亩,发展高效水产养殖基地180万亩,扶持流通设施项目554个。通过连续扶持、重点扶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区域优势主导农业产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大幅度地增加农民收入,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五、推进机制创新,加强科学管理
  (一)建立先建设后补助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按照“民办公助”原则,遵循开发县(市、区、农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根据地方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农民筹资投劳情况和开发任务完成情况等,确定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补助额,多建多补,少建少补,不建不补,激发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投资投劳搞开发的积极性。
  (二)逐步建立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长效机制。按照“龙头+基地+农民”的模式,加强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统筹安排力度,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组合”的开发机制,通过投资参股经营、贴息、补助等多种有效的扶持方式,引导和带动信贷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稳定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的长效机制。
  (三)积极探索财政支农协调配合投入机制。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为载体打造项目平台或产业平台,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扶贫开发、农业生态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支农资金,努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强以“选准项目”为核心的事前监管,严把立项关,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用在项目建设上。明确已建成工程产权归属或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加强绩效考核,奖优罚劣,严肃处罚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大力开展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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