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工作安排的意见
(财发[2006]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十一五”期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十一五”期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同时,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通过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按照上述思路,“十一五”期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要做好的重点工作是:
一、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农业综合开发是财政支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个有效手段,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调整农业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与增加农民收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继续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优势,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开发效益。进一步完善以农民为主体、民办公助的开发机制,探索做好财政支农工作的新路子和新方法,切实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把发展农村生产力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改善农村整体风貌有机地结合起来,为促进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