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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活动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活动的通知
(林护发〔2009〕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提高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在国家生态保护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我局决定,在全国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全面、系统地检查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
  二、评估范围。各省林业系统管理的自然保护区。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有效性管理情况评估,主要涉及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管理方式、管理措施和管理成效等方面。评估指标包括:规划设计、权属、管理体系、管理队伍、管理制度、保护管理设施、资源保护工作、科研与监测工作、宣教工作、经费管理、社区协调性、生态旅游管理、监督和评估等13项。
  四、评估的主要依据。林业行业标准《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技术规范(LY/Y 1726-2008)》(见附件)。
  五、评估方式。评估工作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技术规范(LY/Y 1726-2008)》的要求进行打分,并将相关结果及评估报告上报我局。在组织评估活动中,各省可吸收本省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的专家参加。我局将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工作组进行抽查。
  六、评估时间总体安排
  2009年10-11月份各省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2009年12月底前各省将评估报告上报我局(评估报告提纲另发)。
  特此通知。

  附件: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技术规范(LY/T1726-2008)(略)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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