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09〕56号)
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制度自2005年实行以来,对引导农民选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民农业科学种养水平,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农技推广工作,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提升农民科学种养水平,根据《
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我部将继续开展2010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2009年开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遴选推广工作将作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和考核的重要指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同时,各省在做好向农业部推荐品种和技术的基础上,可参照推介发布本省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并指导示范县做好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介发布及推广工作。各示范县要根据本县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和农民的科技需求,邀请推广、科研、教学、企业等单位专家,组织开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筛选与集成,形成技术操作规范,制定分品种、分季节的推广计划,将推广任务明确到各实施单位和农技人员。
二、推荐范围和数量
(一)农产品品种的推荐范围:水稻、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棉花、油料、畜禽、水产等。所推荐的品种应该须经过全国或者省级品种审定(鉴定)机构审定(认定),并具有较强的区域适应性。
(二)技术的推荐范围:主要农作物先进、高效、适用的综合栽培技术及病虫草害防治技术;主要畜禽水产科学饲养与疫病综合防治技术;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与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有利于农业资源循环利用、节本增效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的适用技术。
(三)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推荐的每个农产品品种不超过5个(双季稻区水稻品种可推荐10个,黑龙江省大豆品种可推荐10个)。
(四)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推荐的针对每个农产品技术不超过3项,综合性技术不超过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