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09〕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函〔2009〕86号),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安全生产领域贯彻实施应对法的情况,总结各地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和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在安全生产领域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检查内容
(一)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
1.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利用各种形式对应对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进行宣传的情况;
2.组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习应对法的情况;
3.将应对法纳入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类培训的情况;
4.将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工作,加大应急科普和宣教工作力度,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的情况。
(二)应对法的执行情况
1.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情况;
2.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与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情况;在安全生产许可、审查、验收中执行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
3.与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以及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的情况,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管理信息的情况;
4.贯彻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开展应急演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