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22、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
23、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媒体,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
24、深入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办公厅、建设与管理司
配合单位: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驻部监察局、水电局、水规总院
25、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全国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研究出台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性意见,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牵头单位:建设与管理司
配合单位:驻部监察局、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水电局、水规总院
(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审计、监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突出问题,加大稽察、审计、监察、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
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26、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加大对重点水利项目和重点民生水利工程的稽察力度;注重稽察工作成效,督促稽察整改意见落实,提高稽察工作效率和权威;开展稽察成果分析和对策研究,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范管理;加强稽察法制建设,规范稽察行为,修订《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司
配合单位: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驻部监察局、水电局
27、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审计工作。抓住重点,提前介入,主动跟进,客观评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及时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做到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确保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直属机关党委
配合单位:规划计划司、财务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28、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察工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水利建设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牵头单位:驻部监察局
配合单位: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水电局
29、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电话和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案件线索,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牵头单位:驻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