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配合单位: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17、强化验收管理。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牵头单位:建设与管理司
  配合单位:办公厅、规划计划司、水资源司、财务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直属机关党委、水电局、移民开发局、水规总院
  18、加强质量管理。修订《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修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建设与管理司
  配合单位:政策法规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驻部监察局、水电局
  19、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司
  配合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20、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以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财务司
  配合单位: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21、加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专项检查和督导,督促、指导地方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补偿标准。
  牵头单位:移民开发局
  配合单位:规划计划司、财务司、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监察局、水规总院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