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规模以上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依法透明运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职责分工
根据分级管理和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水利部(包括流域机构)负责部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对地方负责建设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负责省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督查指导本地区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水利部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规划计划司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建设与管理司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综合管理并牵头负责大江大河治理、骨干水利工程和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等工程;水土保持司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农村水利司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水电局牵头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工程;驻部监察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案件查办工作。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5个方面、29项主要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出台水利规划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在水利规划编制中的主导地位,强化规划编制单位的公正性与公平性,编制规划体系名录,加快规划编制、协调审批进度;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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