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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狠抓整改落实。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要狠抓整改落实,明确整改工作的责任、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进行全面、彻底地整改,确保不留隐患。要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创新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要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切实做好大规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要着重加强对规划制定,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和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管。在充分发挥行政监督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要继续发挥行政监察、稽察、审计等外部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监管效果的有效方法,发挥综合效能。
  (四)加大办案力度。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有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以权谋私行为,严厉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以及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等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要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三、建立强有力的专项治理领导和工作机制
  水利部成立了以陈雷部长为组长的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与管理司,并制定了《工作方案》,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指导协调,为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加强领导。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四落实。请各流域机构、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将领导机构成立文件和制定的其体实施方案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报水利部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水利部各牵头单位和各流域机构、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领导小组要及时向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传达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确保政令通。要形成运转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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