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建管[2009]500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水利实际,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工程建设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而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水利系统通过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规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得到进一步改善,但是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在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存在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工程设计报大建小、违规设计变更、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在招标投标阶段,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在项目实施阶段,存在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等。在中央扩大投资规模、大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下,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于规范水利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完善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抓好抓实。
二、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大内需、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要通过专项治理活动,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排查问题。要以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大内需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围绕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活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稽查、审计、监察工作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等5个方面,找谁问题症结。各流域机构、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要于2010年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水利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