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内容
全国超限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准制定
部负责修改完善全国超限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全国超限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数据接口程序开发规范,数据校验规则。
(二)系统开发
1.已经完成或正在建设省级超限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超限检测站信息系统的省份,应根据部编制的统一数据接口规范和数据校验规则,开发数据接口软件,实施数据交换和共享。
2.尚未开发省级超限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超限检测站信息系统的省份,部技术支持单位可免费提供统一的应用软件,并与各省共同组织个性化改造、推广和应用。
3.逐步建立全国超限数据库,建设部级超限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跨省数据交换和共享。
4.开发部级应用系统,提供数据统计、业务分析和辅助决策功能。
5.开发部级超限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全国治超工作网站,开展行业信息服务。
(三)联网及调试运行
1.部省之间成网将依托交通行业专网,即部省间的SDH专网和基于Internet的VPN网络,目前该网络已经形成。
2.省内网络平台将由各省根据网络建设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省负责本省与部之间的省端设备建设。
3.部省之间的数据交换平台将依托交通行业信息交换平台建设。
四、组织分工
为确保全国联网工作顺利进行,部公路局会同部内有关司局联合成立工作组,负责全国联网工作的组织、指导与协调工作;部规划院成立技术支持组,在部工作组领导下,负责标准制订、联网连通调试、系统开发与推广等技术支持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应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省范围内的超限信息系统网络等相关硬件平台建设(包括省中心与各检测站之间的广域网络、省中心局域网和检测站局域网)与非推广系统的部省数据交换接口开发,并在技术支持单位配合下,组织推广省、站两级应用系统的现场安装、调试、培训等组织工作。
五、进度安排
全国超限检测站点联网工作从2009年10月开始,力争2011年5月底前完成。考虑到各地超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度等方面的差异,全国联网工作将分批实施。
(一)第一批联网的省份为北京、山东、江西、浙江和广西等省(区、市)。进度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