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本表由医生在第一次接诊孕妇(尽量在孕12足周前)时填写。若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需同时建立。随访时填写各项目对应情况的数字。
2.填表孕周:为填写此表时孕妇的怀孕周数。
3.孕次:怀孕的次数,包括本次妊娠。
4.产次:指此次怀孕前,孕期超过28周的分娩次数。
5.末次月经:此怀孕前最后一次月经的第一天。
6.预产期:可按照末次月经推算,为末次月经日期的月份加9或减3,为预产期月份数;天数加7,为预产期日。
7.既往史:孕妇曾经患过的疾病,可以多选。
8.家族史:填写孕妇父亲、母亲、丈夫、兄弟姐妹或其他子女中是否曾患遗传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若有,请具体说明。
9.孕产史: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若有,填写次数,若无,填写“0”。
10.体质指数=体重(kg)/身高的平方(㎡)。
11.总体评估:根据孕妇总体情况进行评估,若发现异常,具体描述异常情况。
12.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13.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孕妇。
14.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附件2: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姓名: 编号□□-□□□□□
项 目
| 第2次
| 第3次
| 第4次
| 第5次
|
随访日期
|
|
|
|
|
孕周(周)
|
|
|
|
|
主 诉
| | | | |
体重 (kg)
| | | | |
产
科
检
查
| 宫底高度(cm)
|
| | | |
腹围(cm)
| |
| | |
胎心率(次/分钟)
|
| | | |
血压(mmHg)
| /
| /
| /
| /
|
血红蛋白值(g/L)
| | | | |
尿蛋白*
| | | | |
其他检查*
| | B超
| 血糖筛查
| |
分 类
| 1未见异常 □
2异常
| 1未见异常 □
2异常
| 1未见异常 □
2异常
| 1未见异常 □
2异常
|
指 导
| 1个人卫生
2膳食
3心理
4运动
| 1个人卫生
2膳食
3心理
4自我监护
5母乳喂养
| 1个人卫生
2膳食
3心理
4分娩准备
5母乳喂养
| 1个人卫生
2膳食
3心理
4分娩准备
5母乳喂养
|
转 诊
| 1无 2有 □
原因:
机构及科室:
| 1无 2有 □
原因:
机构及科室:
| 1无2有 □
原因:
机构及科室:
| 1无2有 □
原因:
机构及科室:
|
下次随访日期
| | | | |
随访医生签名
| | | | |
填表说明
1.孕周:为此次产前检查时的妊娠周数。
2.主诉:填写孕妇自述的主要症状和不适。
3.体重:填写此次测量的体重。
4.产科检查:按照要求进行产科检查,填写具体数值。
5.血压:血压斜线前填写收缩压,斜线后填写舒张压。
6.血红蛋白值:进行血常规检查,填写血红蛋白结果。
7.其他检查:若有,填写此处。包括B超、心电图、血糖、ABO抗体效价等检查。
8.分类:根据此次随访情况,对孕妇进行分类,若发现异常,写明具体情况。
9.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10.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11.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孕妇。
12.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附件3
产后访视记录表
姓名: 编号□□-□□□□□
随访日期
| 年 月 日
|
体温
| ℃
|
一般健康情况
| |
一般心理状况
| |
血压
| / mmHg
|
乳 房
| 1未见异常 2异常 □
|
恶 露
| 1未见异常 2异常 □
|
子 宫
| 1未见异常 2异常 □
|
伤 口
| 1未见异常 2异常 □
|
其 他
| |
分 类
| 1未见异常 2异常 □
|
指 导
| 1个人卫生
2心理
3营养
4母乳喂养
5新生儿护理与喂养 □/□/□/□/□
|
转 诊
| 1无 2有
| □
|
原因:
机构及科室:
|
下次随访日期
| |
随访医生签名
| |
填表说明
1.本表为产妇出院后3~7天内由医务人员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检查时填写,产妇情况填写此表,新生儿情况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表”。
2.一般健康状况:对产妇一般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描述并填写。
3.血压:测量产妇血压,填写具体数值。
4.乳房、恶露、子宫、伤口:对产妇进行检查,若有异常,具体描述。
5.分类:根据此次随访情况,对产妇进行分类,若为其他异常,具体写明情况。
6.指导: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7.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8.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附件4: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姓名: 编号□□-□□□□□
随访日期
| 年 月 日
|
一般健康情况
| |
一般心理状况
| |
血 压
| / mmHg
|
乳 房
| 1未见异常 2异常
| □
|
恶 露
| 1未见异常 2异常
| □
|
子 宫
| 1未见异常 2异常
| □
|
伤 口
| 1未见异常 2异常
| □
|
其 他
| |
|
分 类
| 1已恢复 2未恢复
| □
|
指 导
| 1性保健
2避孕
3纯母乳喂养6个月
4其他
| □/□/□/□/□
|
处 理
| 1结案
2转诊
原因:
机构及科室:
| □
|
随访医生签名
| |
填表说明
1.一般健康状况:对产妇一般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描述并填写。
2.血压:如有必要,测量产妇血压,填写具体数值。
3.乳房、恶露、子宫、伤口:对产妇进行检查,若有异常,具体描述。
4.分类:根据此次随访情况,对产妇进行分类,若为未恢复,具体写明情况。
5.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6.处理:若产妇已恢复,则结案。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7.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等情况。
(三)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腰围、臀围、皮肤、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四)辅助检查:每年检查1次空腹血糖。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大便潜血、血脂、B超、眼底检查、肝肾功能、心电图检查等以及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
(五)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健康管理的居民建议定期复查。
3.告知居民进行下一次健康检查的时间。
(六)对所有老年居民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和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三、服务流程(略)
四、服务要求
(一)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
(二)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三)预约65岁及以上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四)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五)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五、考核指标
(一)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二)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样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二)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三)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四)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五)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六)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七)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同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三、服务流程(略)
四、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要求。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接种人员要求。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
(四)接种服务。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有条件的机构每周至少开展2次接种服务。
五、考核指标
(一)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六、附件
1.疫苗免疫程序
2.预防接种卡
附件1 疫苗免疫程序
疫 苗
| 接 种 对 象
月(年)龄
| 接种剂次
| 接 种 部 位
| 接种途径
| 接 种 剂 量
/剂次
| 备 注
|
乙肝疫苗
| 0、1、6月龄
| 3
| 上臂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酵母苗5μg/0.5ml,
CHO苗10μg/1ml、20μg/1ml
|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
卡介苗
| 出生时
| 1
|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 皮内注射
| 0.1ml
| |
脊灰疫苗
| 2、3、4月龄,
4周岁
| 4
| | 口服
| 1粒
|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
百白破疫苗
| 3、4、5月龄,
18~24月龄
| 4
| 上臂外侧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0.5ml
|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
白破疫苗
| 6周岁
| 1
| 上臂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0.5ml
| |
麻风疫苗
(麻疹疫苗)
| 8月龄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0.5ml
| |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 18~24月龄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0.5ml
| |
乙脑(减毒)
| 8月龄,2周岁
| 2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0.5ml
| |
流脑A
| 6~18月龄
| 2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30μg/0.5ml
| 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
流脑A+C
| 3周岁,6周岁
| 2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100μg/0.5ml
|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
甲肝(减毒)
| 18月龄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1ml
| |
出血热疫苗(双价)
| 16~60周岁
| 3
| 上臂外侧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1ml
| 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
炭疽疫苗
| 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上划痕
| 0.05ml(2滴)
| 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
|
钩体疫苗
| 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 2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成人第1剂0.5ml, 第2剂1.0ml
7~13岁剂量减半,必要时7岁以下儿童依据年龄、体重酌量注射,不超过成人剂量1/4
| 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
乙脑灭活疫苗
| 8月龄(2剂次),
2周岁,6周岁
| 4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0.5ml
| 第1、2剂次间隔7~10天
|
甲肝灭活疫苗
| 18月龄,
24~30月龄
| 2
| 上臂三角肌附着处
| 肌内注射
| 0.5ml
| 2剂次间隔≥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