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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皮肤性病科5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皮肤性病科5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带状疱疹、皮肌炎、寻常型天疱疮、重症多形红斑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等皮肤性病科5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临床路径的试点工作,在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基础上,制订各试点医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胡瑞荣、付文豪

  电 话:010-68792840、68792205
  附件:皮肤性病科5个病种临床路径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带状疱疹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带状疱疹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带状疱疹(不伴有并发症)(ICD-10:B02.9)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1.皮疹为单侧性。
  2.沿周围神经分布而排列成带状、簇集成群的水疱。
  3.可伴有神经痛。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治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1.抗病毒剂。
  2.止痛:药物治疗。
  3.物理治疗。
  4.神经营养药。
  5.糖皮质激素。
  6.免疫增强剂。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B02.9带状疱疹(不伴有并发症)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第1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免疫球蛋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X线胸片、心电图。
  2.根据患者病情选择的项目:
  (1)肿瘤相关筛查:肿瘤抗原及标志物,选择行B超、CT、MRI检查,消化道钡餐或内窥镜检查;
  (2)创面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七)药物的选择与治疗时机。
  1.抗病毒剂:阿昔洛韦等,用药时间为1周左右。
  2.止痛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三环类抗抑郁药、卡马西平、曲马多、加巴喷丁等,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
  3.神经营养药:甲钴铵、腺苷钴铵、维生素B1等,用药时间视病情定。
  4.糖皮质激素:泼尼松等,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一般为3-10天。
  5.免疫调节剂:胸腺肽、丙种球蛋白等,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
  6.局部药物:炉甘石洗剂、抗病毒及抗菌制剂、外用止痛剂等,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
  7.抗生素:必要时使用,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根据创面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及时调整用药。
  8.物理治疗:可选用氦氖激光或半导体激光、紫外线等,治疗时间视病情而定。
  9.支持治疗及并发症的治疗。
  (八)入院后复查的检查项目。
  根据患者情况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等。
  (九)出院标准。
  1.皮疹痊愈:无水疱、皮疹或创面已结痂。
  2.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1.神经痛剧烈、常规治疗无效者,需请神经内科或镇痛科会诊协助治疗。
  2.伴有其他基础疾病或并发症,需进一步诊断及治疗或转至其他相应科室诊治,延长住院时间,增加住院费用。

  二、带状疱疹(不伴有并发症)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带状疱疹(不伴有并发症)(ICD-10:B02.9)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日 出院日期:     日 标准住院日:7-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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