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各种材料应真实可靠。在测绘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证书的,由国家测绘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撤消其认定证书,从《产品目录》中删除并予以公告,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测绘自主创新产品申请;
  (三)经调查发现参与评审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或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失误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十三条 建立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进入市场后的跟踪考核和评估机制,对产品质量存在重大缺陷和问题的,取消其自主创新产品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测绘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编 号

 



  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

  产品名称
  单位名称(公章)
  填 表 人
  填表日期



国家测绘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制
二○○九年九月



  填表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申请书内容。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文字表达要简洁、明确、严谨。不受理内容不全或含糊不清,以及手续不全的申请书。
  2、将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款项顺序装订成册,作为申请书的附件。
  3、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4、国家测绘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邮政编码:100830
  联系电话:010-63882320  63882321

  一、产品基本情况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