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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09]59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1、2)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

序号名称种子苗木球茎
(吨)(万株)(万粒)
1无根插枝及接穗 150 
2水果、干果种子苗6.420.8  
4松、杉、柏类种子3.6   
5桉、相思类种子10  
8棕榈、漆、槭类种子100  
25郁金香种球50 2000
26百合种球100 6000
27唐菖蒲种球100 1000
32三叶草种子1000  
33羊茅种子3000  
34早熟禾种子1400  
35黑麦草种子2000  
38狗牙根种子1000  
40剪股颖种子300  
43草坪种子2000  
45花卉种子5012001500
47其他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415.8 24.7
48其他种植用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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